富阳老龄
关于印发《富阳市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7-11-22
富阳市民政局
关于印发《富阳市发放 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施办法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 为逐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,落实对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的工作要求,特制定《富阳市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施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富阳市民政局 富阳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 报:杭州市民政局; 抄 送:市委办、市府办,市劳动保障局,各财政所。 富阳市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施办法 为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,逐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,落实对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的工作要求,根据《富阳市优待老年人规定》(富政函〔2007〕114号)文件精神,特制定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。 一、补助对象和范围 1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,无固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,80-89周岁的老年人; 2、被征地人员中已参加基本生活补助,在劳动保障部门按月领取150元基本生活补助费,80-89周岁的老年人; 3、外地户籍迁入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,符合发放老年人补助费标准的老年人。 二、申请审批程序 1、申请。符合享受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人员,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提出申请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(无身份证则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原件)。经村委会或居委会初审后公示7天,群众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,填写《富阳市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请(审批)表》,汇总后(附申请材料)报乡镇、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(科)。申请材料包括:《富阳市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请(审批)表》(一式二份);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;已公示的证明。 2、审核。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对社会事务办公室(科)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局核准。 3、核准。市民政局对乡镇、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查审核。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材料退回,并告知退回的理由。 三、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5元生活补助费。 四、补助费的发放和管理 1、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在老年人到龄当月开始发放,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次月停止发放。 2、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每半年发放一次,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核准的人员名单和金额情况,直接划拨资金到乡镇、街道。 3、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老年人必须遵纪守法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。自改正之日起,3个月后可重新提出申请。 (1)受到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的; (2)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、非法上访、非法集会的; (3)本人或家庭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。 五、其他 1、本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。 2、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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