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阳老龄
关于做好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7-07-24
富老工办[2007]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 为落实市老龄委、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调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的通知》精神,现就做好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报审程序 百岁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费的发放仍按原办法办理。90-99岁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发放由老人或村、社区代为到乡镇、街道领取《富阳市90-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申请(审批)表》,填写好后,准备好相关资料,送所在乡镇、街道老龄委进行初审,并在村、社区进行公示。符合条件的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送市老龄委办公室审批,民政局将补助费按季发放到乡镇、街道,由老人本人领取,本人不能领取的,可经老人同意,指定一名亲属代领。 各乡镇、街道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,都要将本地区90-99周岁老人的情况进行一次核对,向市老龄委办公室报送《乡镇、街道享受90-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发放(送审)汇总表》、《乡镇、街道享受90-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减少人员汇总表》,供审批核准。 二、应报送的审批材料 1、审批表三份(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,一份留乡镇、街道,二份报市老龄委办); 2、公示证明; 3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; 附件: 1、 富阳市90-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申请(审批)表 2、 乡镇、街道享受90-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发放(送审)汇总表 3、 乡镇、街道享受90-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减少人员汇总表 4、公示样本 富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抄报:市府办、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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