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阳老龄
首页->政策文件->本级部门文件

关于做好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老龄委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07-07-24

 

 

 

富老工办[2007]1

 

  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
为落实市老龄委、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调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的通知》精神,现就做好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报审程序

百岁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费的发放仍按原办法办理。9099岁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发放由老人或村、社区代为到乡镇、街道领取《富阳市9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申请(审批)表》,填写好后,准备好相关资料,送所在乡镇、街道老龄委进行初审,并在村、社区进行公示。符合条件的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送市老龄委办公室审批,民政局将补助费按季发放到乡镇、街道,由老人本人领取,本人不能领取的,可经老人同意,指定一名亲属代领。

各乡镇、街道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,都要将本地区9099周岁老人的情况进行一次核对,向市老龄委办公室报送《乡镇、街道享受9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发放(送审)汇总表》、《乡镇、街道享受9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减少人员汇总表》,供审批核准。

二、应报送的审批材料

1、审批表三份(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,一份留乡镇、街道,二份报市老龄委办);

2、公示证明;

3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;

 

附件:

1、    富阳市9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申请(审批)表

2、    乡镇、街道享受9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发放(送审)汇总表

3、    乡镇、街道享受9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费减少人员汇总表

  4、公示样本

 

 

富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2007110

 

 


抄报:市府办、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